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瓶蓋墊片及粒料衛生標準
【GB 14944—1994】
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94-01-24批準 1994-08-01實(shí)施
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瓶蓋墊片及粒料衛生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樹(shù)脂為主要原料,添加增塑劑、填充劑、發(fā)泡劑等助劑加工成的聚氯乙烯瓶蓋墊片(墊圈)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墊片),可用于汽水、啤酒、黃酒、蒸餾酒瓶蓋及果醬等罐頭的墊片(不得接觸含油脂類(lèi)食品);本標準也適用于生產(chǎn)此墊片的粒料。
2 引用標準
GB 4615 聚氯乙烯樹(shù)脂中殘留氯乙烯單體含量測定方法
GB 4803 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樹(shù)脂衛生標準
GB 5009.60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、聚苯乙烯、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
GB 9681 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
GB 9685 食品容器、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
3 技術(shù)要求
3.1 聚氯乙烯樹(shù)脂應符合GB 4803規定。
3.2 助劑應符合GB 9685規定。
3.3 感官指標
3.3.1 粒料無(wú)機械雜質(zhì)。
3.3.2 墊片表面均勻,無(wú)裂紋。
3.3.3 浸泡液(蒸餾水、4%乙酸、20%或65%乙醇)無(wú)色、無(wú)異臭、無(wú)異味、無(wú)沉淀。
3.4 理化指標
3.4.1 墊片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:
項 目 |
指 標 |
高錳酸鉀消耗量,mg/L |
|
蒸餾水,60℃,0.5h ≤ |
10 |
蒸發(fā)殘渣,mg/L |
|
蒸餾水,60℃,0.5h ≤ |
30 |
4%乙酸,60℃,0.5h ≤ |
30 |
20%乙醇,60℃,0.5h ≤ |
30 |
65%乙醇,60℃,0.5h ≤ |
30 |
重金屬(以Pb計) |
|
4%乙酸,60℃,0.5h ≤ |
1.0 |
聚乙烯單體殘留量,mg/kg ≤ |
1.0 |
注:盛裝高乙醇食品應符合檢測65%乙醇蒸發(fā)殘渣要求;其他食品檢測20%乙醇蒸發(fā)殘渣。
3.4.2 粒料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要求。
項 目 |
指 標 |
高錳酸鉀消耗量,mg/L |
|
蒸餾水,60℃,0.5h ≤ |
10 |
蒸發(fā)殘渣,% |
|
4%乙酸,60℃,0.5h ≤ |
0.10 |
聚乙烯單體殘留量,mg/kg ≤ |
1.0 |
4 檢驗方法
4.1 樣品處理:每種浸泡液墊片樣品不少于20只;粒料不少于20g。
4.1.1 墊片:能整片剝落的墊片,按每平方厘米加浸泡液2mL計算;不能整片剝落的墊片,取墊片邊緣較厚的部分,將其剪成寬0.3~0.5cm,長(cháng)1.5~2.5cm,稱(chēng)重,每克加60mL浸泡液,于60℃保溫30min。
4.1.2 粒料:每克加20mL浸泡液,于60℃保溫30min。
4.2 高錳酸鉀消耗量
高錳酸鉀消耗量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.60第3章執行。
4.3 蒸發(fā)殘渣
蒸發(fā)殘渣按GB 5009.60第4章執行,其中粒料蒸發(fā)殘渣結果以100g粒料中殘渣的克數計算。
4.4 重金屬
重金屬按GB 5009.60第5章執行。
4.5 氯乙烯單體殘留量
氯乙烯單體殘留量按GB 4615執行。
附加說(shuō)明:
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。
本標準由浙江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、上海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、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防疫站、輕工業(yè)部食品發(fā)酵工業(yè)科學(xué)研究所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安美、顧振華、羅聰彪、劉翠英、張維蘭。
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(shù)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。